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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云人协”)对各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企业人力管理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分支机构应当遵守云人协章程,认真执行云人协赋予的职能与任务,在云人协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云人协的各行业分会、专业委员会及各地州联络处。各分支机构以云人协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为推动云南人力资源行业发展而服务。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分支机构会员或会员代表有权出席云人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与大会重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参与云人协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权对云人协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云人协为分支机构提供人力资源行业资讯;为分支机构组织的沙龙、行业论坛、培训等活动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 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云人协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执行和落实云人协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云人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分支机构须积极在本省范围内发展会员,积极参加云人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分支机构必须每年以云人协的名义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为云人协会员,报协会秘书处备案,统一管理。

第八条 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

第九条 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积极向云人协反映本机构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策划业务研讨和行业交流、技术交流等活动;

(四)为广大会员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定期组织会员研讨、交流或培训,开展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与创新能力;

(六)承办云人协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分支机构的成立和申报流程

第十条 凡自愿遵守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接受云人协监督管理,履行相关义务,有能力开展、策划人力资源相关工作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可向云人协秘书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分支机构须将申请书及负责人履历表、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筹备组名单及筹备工作计划等资料报送云人协秘书处,经秘书处初审后,进入筹备期,为期一年,期满符合条件经云人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成立。

第十二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严格按协会章程及秘书处要求开展活动;

3、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

4、有明确的负责人;

5、有明确的经费来源,确保分支机构正常工作的开展;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对稳定的活动地址;

7、有50个以上的会员(含个人、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 云人协秘书处协助分支机构筹备组召开分支机构的成立大会,选举产生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可根据云人协会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进入理事会。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每届任期四年,分支机构负责人可连选连任,最长任期不得超过2届。


第五章 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十五条 云人协秘书处为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机构。云人协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各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与云人协之间应建立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各分支机构应按要求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送云人协。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每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云人协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云人协报告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第十八条 云人协每年收取分支机构管理费1万元人民币,6月30日前入会按全年收取,6月30日后入会按半数收取。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在云人协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云人协会员,由云人协负责会费的收取并开具会员收据,分会开展会员活动产生的费用可在收取的会员费范围内支付。


第六章 分支机构的撤销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的变更、撤销、合并须报云人协秘书处批准后,报备案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人协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批评、限期整顿、经济赔偿,直至撤销该分支机构。

(一)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非法刻制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审批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开展活动的;

(三)分支机构成立之日起,半年内不缴纳会费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会员其它不合理费用的;

(五)一年内未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和未开展业务活动的。未按秘书处要求未报送文件和信息的;

(六)连续两年不参加云人协组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理事会、会员大会)的;

(七) 对云人协交办事项拒不执行的。

第二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遵守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超越核准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经协会秘书处(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云人协有权终止其正在开展的一切活动并将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机关注销其分支机构资格并予公告。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云人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